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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315投资者教育保护宣传】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十一 基金撤单有时限,了解清楚少争议
发布时间:2024-03-15 01:24:10

纠纷概要:

投资者陈某反映,其申购A基金200000元,购买时基金公司未告知赎回需要扣除手续费,强行扣除了3000元的赎回费,就此事联系公司却被告知收取的手续费不能退还。陈某不认可,因此申请调解,要求基金公司退还相应手续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介入后,基金公司反馈,陈某于2023年10月12日通过第三方平台申购A基金200000元,10月16日赎回A基金所有份额,因份额持有时间不足7日,所以公司按1.5%收取了3000元的短期赎回费,陈某购买A基金最终亏损2300元。另外,已核实第三方平台的交易赎回界面已明确提示预估赎回费。
随后,调解员与陈某进行沟通,陈某表示对赎回费的收取标准无异议,主要是对撤单问题有所不满,表示该笔赎回是家里小孩误操作,其已在赎回次日联系第三方平台申请撤单,但第三方平台不作为。对此,调解员向陈某耐心解释,基金交易撤单时限为交易申请当日的15:00前,且交易申请的发起需要输入密码确认,因此赎回指令视为本人行为。目前,赎回费已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无法退回。陈某表示知晓该后果,但无法接受本金有所亏损,仍希望基金公司给予一定补偿,鉴于基金公司无法满足陈某的实际诉求,且经调解员多次解释,陈某都不愿接受,因此调解终止。
启示与建议:
一是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前,应仔细了解交易规则,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交易界面的相关提示,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审慎决策;正确看待投资风险,理性应对投资结果。
二是基金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层次投资者的学习需求,持续丰富充实投资者教育内容,引导投资者建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和风险价值观念,更好地践行长期投资、理性投资,改善自身投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