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集资活动均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社会集资活动,均以非法集资论处。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吸收存款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
·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
·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是:
·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
·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
·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
·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
·非法集资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个人如何避免卷入非法集资活动: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在加强对社会集资管理的同时,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力度,希望广大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
·参与社会集资活动时,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