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期所发布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加快制定期货法 完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
姜洋表示,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整体效力层级相对较低,致使期货市场发展的法治基础仍显薄弱。为此,姜洋建议,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交易,期货交易的缔约形式、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特别是风险控制方式都有显著的不同。为了确保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期货领域创设了特有的风险控制制度。比如,结算机构介入合约双方以“中央对手方”进行结算,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合约进行强制平仓等。这些制度多涉及交易双方的基础合同关系、基本交易权利等,有些可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有些则需要适用期货的特别法。因此,制定《期货法》可将已为期货市场实践证明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其法律效力,更好地保障期货市场的安全,实现期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其次,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从境外期货市场看,投资者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居多。但我国期货市场具有以散户居多的特点,投资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比如,要求期货公司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在期货公司破产时,客户资产能够享受“破产隔离”保护,免于司法强制执行;对于市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提出民事赔偿等等。这都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制定《期货法》可均衡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设定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国期货市场要发展成为国际重要商品的定价中心,必须加快对外开放。对外开放应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的跨境监管执法安排,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此涉及较少。从境外发达期货市场的期货立法看,针对市场开放、跨境监管问题,也多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因此,制定《期货法》可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以及跨境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转自《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
近日,全国“两会时间”开启。今年全国两会,期货法制定仍然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今年提出了三方面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相关的建议,包括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建议推出外汇期货、建议建立证券期货行业专业仲裁机构。
期货法制定获持续关注
柳磊认为,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随着期货市场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加快,期货市场法治化需求更加强烈,期货市场成为金融市场中唯一缺乏法律调整规范的领域,明显制约了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他建议,加快期货法立法进程,巩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成果,为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期货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的声音,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从未中断。在2018年、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连续两年建议加快期货法立法工作,推动期货法尽快出台。2017年全国政协委员桂敏杰、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辜胜阻、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杨迈军、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等均提出过类似建议和提案。
2018年,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期货立法已完成起草工作,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的下一个程序。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为推进期货法的尽快出台而努力,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期货法立法进程。在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看来,今年是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在当前期货市场国际化进入“快车道”的阶段,迫切需要推出期货法,为中国特色期货市场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夯实法制基础。
除了加快制定期货法之外,柳磊建议建立我国证券期货行业专业仲裁机构。他认为,我国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调解、诉讼、仲裁各有特点,各具优势。专业仲裁机制能够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不必经过司法机关而将证券期货纠纷在行业内快速化解,有效提升证券期货行业纠纷化解效率。另外,裁决规则范围更为宽泛和灵活,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对现有法律体系形成有效补充。仲裁裁决还具有广泛的域外执行效力,能够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持。
但目前的仲裁机制在证券期货领域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无法承担起证券期货行业大量、高效定分止争的重任。为切实发挥专业仲裁机制的优势,柳磊建议,探索建立证券期货行业专业仲裁机构,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转自《期货日报》,记者 曲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