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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瑞安”非法经营期货案
发布时间:2016-02-19 10:45:24

 

    福建省泉州市王某某明知北京中玺时代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仍通过泉州丰泽瑞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瑞安)居间介绍客户投入资金进行交易,从中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审判,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6万元,并追缴非法所得3.79万元。
  案情摘要
  王某某设立泉州瑞安,通过该公司为北京中玺开展网络推广业务。北京中玺、泉州瑞安签订居间代理协议,泉州瑞安以居间商或代理商身份为北京中玺和客户提供金银制品买卖订货等服务。王某某通过泉州瑞安发展143名客户投入资金412万余元进入北京中玺的网上交易平台,非法进行黄金期货网上交易,泉州瑞安获取北京中玺返还的佣金约92万元。后泉州瑞安公司客户吴某某等人与王某某因交易产生纠纷而向公安机关报警,王某某被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王某某对非法经营期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投资者应在正规的期货经营机构开立账户,开展期货交易,正规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均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网站上公布,供投资者查询。居间人开展委托代理业务,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凡事是参与非法期货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福建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