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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
豆粕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29 17:08:34

 

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豆粕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2.豆粕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6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60万手<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70万手<N
合约价值的10%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豆粕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单位:手)
持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单边持仓>20万手
25%
20%
10%
单边持仓≤20万手
50000
40000
20000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期间,其持仓限额如下表(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持仓限额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