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都应当通过各自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信息。
填表说明:
(1)实际控制关系(勾选):根据与申报人是主动控制关系还是被动控制关系选择。
(2)客户名称—文本: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该客户姓名一致。
(3)身份证件类型—选项:境内自然人限勾选“身份证”,境外自然人(非港澳台)限勾选“护照”,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籍自然人限勾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限勾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限勾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限勾选“组织机构代码”,境外法人客户限勾选“商业登记证”。
(4)证件号码—数字(可能包含字母):按上栏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应与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产品附加码—数字:自然人客户及一般单位客户此项应为空,特殊单位客户应根据开户要求填写,与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6) 联系人:可为客户本人或其他能够联系该客户的指定人员。
(7)联系电话:该联系人的电话。
(8)实际控制关系描述(文字):根据实际控制关系勾选所对应实际控制关系类型,并在横线处具体描述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关系。
(9)客户承诺:客户签字确认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10)期货公司对上述内容的核查意见:期货公司据实填写,并盖章。
(11)此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