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以下简称“交易法人”)应向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申请开立标准仓单帐户。同一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如之前开立过仓单账户,在其他公司无需重复开立即可使用(需通知期货公司)。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向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期货公司申请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一、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
1、《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
2、《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
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选定的开户单位。所有备案资料都必须加盖公章
一个帐户最多可开立5个仓单系统用户,一般情况下,客户可申请开立1-3个用户,如有特殊需要,客户须另外提交开户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开立4个以上的用户,每个用户应填写一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一个用户可选择一个或多个角色,其中不同的角色分别拥有各自的权限(具体内容参照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专栏中的“角色信息”文档),具有权限管理角色的用户可自行创建新的角色,并为本公司的其他用户分配权限,但其不能为自己分配权限,他自己的权限可在开户时设定,如需修改,可向交易所申请或者由其他具有权限管理角色的用户修改。客户应合理分配不同用户的权限,完善企业的内控管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用户代码”是用户登录仓单系统的登录名,由申请单位自定,但必须由英文字母或数字组成,不能超过15个字符,请注意用户代码不能使用m加4位数字(如m0123)。用户名称和用户代码对应,不能超过20个中文字符或40个英文字符,也由申请单位自定。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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