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棕榈油期权交易并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棕榈油期权自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并同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我司即日起可受理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境内外客户开通棕榈油期权交易权限。
一、大商所期权适当性管理标准
(一)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以下简称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三)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
以下情形客户在进行期权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
(一)已具有其他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
(二)已具有大商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三)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客户;
(四)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五)已在其他开户机构开通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再通过我公司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六)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七)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八)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材料,如交易权限证明、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其他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方式
(一)在我司已具有大商所期权和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棕榈油期权上市时自动获得交易权限。
(二)客户应当根据大商所期权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市场及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审慎考虑,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向我公司提出权限开通申请,客户在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应当同时申请开通期权合约对应的期货品种交易权限。
四、大商所期权品种一览表
如需进一步了解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开户流程、交易规则等,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详询客服热线400-111-1855。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15